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任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