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的特点,配合有关单位、街道、农村对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各级妇联组织应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发挥各种家庭教育、群众自我教育和移风易俗群众组织的作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