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大专院校要抓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建立法制教育制度。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失。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