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人民警察追捕正在逃跑的犯罪分子或抢救受犯罪分子伤害的人员,需要临时借用车辆和通讯设备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

公民因紧急报警需借用通讯设备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