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要组织以人民警察为骨干的、多种力量参加的治安巡逻,取缔违法活动,打击现行犯罪。

在适当地点设立报警岗亭,方便公民报案或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