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第十三条已废止公安机关要组织以人民警察为骨干的、多种力量参加的治安巡逻,取缔违法活动,打击现行犯罪。在适当地点设立报警岗亭,方便公民报案或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