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必须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不得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或推诿责任。

打击犯罪与治安防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