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结项报告和考古发掘报告以外,应当同时向市及所在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副本。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