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二条有效支持留学人员及科技人员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