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四章 转让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凡享受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补贴所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需要出卖时,在同等条件下,原补贴单位或者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