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四章 转让第二十条已废止房屋转让,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