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三章 代管第十九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归还房屋时,房屋所有人应当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结清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并承接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