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