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鉴定证明的,与种子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