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五章 种子经营第二十四条有效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和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到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先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当注明“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代销种子”等事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