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委托的,予以撤销;造成管理秩序混乱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