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