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