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区应当设立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老年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