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区、镇人民政府,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办好各类老年学校。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参加老年学校的学习。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