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广州市航务管理部门(以下称市航务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水路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行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