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管理的和在本市管辖的区域内经营水路货物运输及水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