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条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