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国(境)内外各类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开发区工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工作、生活、住房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对需要办理常住户口的优先办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