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国(境)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