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加强统计执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省统计部门会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