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交通领域的节能规划。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