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本地各民族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注意培养、选拨瑶族干部和妇女干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有计划地选送干部、工人到大、中专院校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