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遵纪守法,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服务。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