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四十九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他人信息,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并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