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五十条有效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房产中介、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