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