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与维修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加强对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保证城市道路照明。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