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条件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科协建立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捐赠款物专项账目审查监督制度。科协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科协以及科学技术团体的经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