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条件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科协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进行科学技术有偿服务活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