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探矿权和采矿权必须依法有偿取得。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经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