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