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废石、尾矿、废气、废水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或引发地质灾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