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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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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