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及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符合市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法律援助志愿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