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及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做好有关材料归档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