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及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从法律援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