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从法律援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