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场所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所及其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市政、文化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