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气候资源的探测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探测活动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气候资源探测设备未经法定机构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