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将从事探测活动的主体、探测范围、探测种类以及所使用的仪器、遵循的探测方法标准书面告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