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变化基础理论、评估模型和气候变化敏感行业、敏感区域的研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促进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领域的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