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暂住户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户居住。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