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已废止限养区内经登记饲养的小型观赏犬,每户只准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