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限养区内无准养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