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