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对象与范围第十一条已修改农村审计站在进行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所在地有关行政、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其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